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学校和后勤发展的要求,激励职工更好地学习岗位技能、服务师生,现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全体职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是指根据岗位需要有必要参加的岗位技能培训,即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必备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申报程序
培训遵循以个人自愿报名及部门批准相结合的原则,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提出年度培训需求、拟定培训人员,报人事部审定,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费用报销
经批准参加的培训,培训考核通过者,培训费(含考试费、报名费)由部门全额承担;培训考核不能通过者,培训费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 工资发放
培训期间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若考核通过,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若考核未通过,扣发培训期间相应工资和岗位津贴。
第六条 培训协议
凡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报销培训费用的职工,获得培训合格证明(技能资格证、结业证等)后到人事部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证书管理
凡享受本政策的职工,须将取得的证书原件提交人事部统一保管,取得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后的两年内使用权归后勤,期满后退还原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后的两年内要求辞职者或被开除者,须全额返还培训费。
第九条 其他事宜
1.以上费用均须凭发票报销。
2.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宜,由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