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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职工在职学历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27日修订)
发布人:柳亚娟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858

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改善队伍学历结构,提高队伍素质,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使学历进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原则。职工进修需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原则上以在职不脱产进修为主。进修专业、进修内容必须以后勤服务中心发展需要为前提,与个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基本相符合。

2.择优原则。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人事部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发展需要,并结合申请人员工作业绩予以审核,报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按年度分解指标有序进修。

3.费用分担。进修费用由后勤服务中心、进修者所在部门及进修者本人按一定比例承担。未经批准的自主进修,费用由进修者本人全额承担。

二、学费报销标准

后勤服务中心鼓励职工在职申请学历(学位),取得学历(学位)前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取得学历(学位)后,报销相关费用。

(一)攻读大专学历

1.报销范围:按规定交纳的学费。

2.报销额度: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学费的40%,所在部门承担学费的30%,个人承担30%。

(二)攻读本科学历

1.报销范围:按规定交纳的学费。

2.报销额度: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学费的40%,所在部门承担学费的40%,个人承担20%。

(三)攻读硕士学位

1.报销范围:按规定交纳的学费。

2.报销额度:学校承担学费的40%,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学费的30%,所在部门承担学费的20%,个人承担10%。

3.后勤服务中心给予2000元奖励。

(四)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录取人员,学校实行统一管理政策,由学校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给予200元/月补贴并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服务年限

取得学历(学位)后服务年限:

1.大专、本科学历:服务年限3年。

2.硕士:服务年限5年。

3.博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多次进修者,其应服务年限分段合并计算。

5.各类进修者的应服务年限均从其进修结束之日起算。

四、违约责任

1.大专、本科硕士:未达到服务年限而调离我校或辞职者,须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按下列计算办法赔偿有关经济损失。

赔偿金=进修总费用×1.4×(欠缺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进修总费用含进修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费。赔款中原由所在部门支付的费用,按承担比例返还原部门。

2.博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延期取得学历(学位)者,其延期费用自行承担。

2.以上学费均须凭发票报销。

3.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宜,由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决定。

4.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人事部负责解释。